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04
日前,长江四川段首宗非法采矿案,在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结,郑某、税某等2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获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依法追缴涉案非法所得。
长江黄金水道四川段由宜宾合江门至合江县羊石盘,全长约221.2公里,是连接云、贵、川、渝三省一市的水路大通道。为充分发挥黄金水道作用,服务经济建设,国家对长江四川段航道整治后,航道等级由四级提升至三级,历史性实现昼夜通航,常年可通行3000吨级船队。但由于利益驱动,长江四川段非法开采屡禁不止,严重影响到航行安全。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活动,确保长江航道安全畅通,2011年12月,长航泸州警方在联合执法中,发现四川省合江县柳茶溪长江水域砂石开采点存在非法开采行为。对此,长航泸州警方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取证,并经权威部门评估,查明了这起以帮助修建家乡公路为名,非法开采河道沙石,涉案金额达550万余元的非法采矿案。
鉴于两被告人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对这起非法采矿案开庭审理后,并依据事实和法律,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长江航运公安局泸州分局 任选民)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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