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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地家苑碎尸案"二审维持原判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日报  发布时间:2013-01-08

  昨(7)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省高院委托,对“金地家苑碎尸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判决赵能故意杀人罪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地家苑碎尸案”一审于去年6月12日在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赵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赵能表示将尊重父母的意愿,进行上诉。2012年11月1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此案。

  昨天的宣判,主审法官依照刑事裁定书内容进行了长达20分钟的宣读,主审法官宣布,原判认定事实和使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宣读完毕后,赵能被法警带出法庭。庭审后,赵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近半小时的谈话,赵能一直显得很平静,他一再表示,时至今日,他什么都可以说,没有什么值得隐藏的。他坦言,由于和妻子之间多年积累下来的恩怨一直没法释放,事发当晚的争吵,触及了他内心一个临界点,夫妻间的怨恨导致今日的结果。至于为什么会举起屠刀残忍地杀掉女儿,赵能沉默了片刻后说到:“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了!”

  同时,赵能希望家人能尊重他的意愿,死后将器官全部无偿捐献出来。“我希望能为社会做一点点微薄的贡献,弥补我对家人以及社会造成的伤害。”对于死刑的判决结果,赵能平静地回答:“我服从判决。”(王培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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