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晚报 发布时间:2011-10-19
“以前只收3块,这次却收了11块,不晓得是不是乱收费哦?”近日,在宜宾市南溪区黄沙镇收费站被如此收费的黄先生有点疑惑。
黄先生是宜宾县双龙镇人,前几天开车经过南溪区黄沙镇收费站时,他拿出一张10元面额的钞票递给收费员,对方却称,“还差1块”。“不是收3块啊?”收费员回答说,“还有8块的次费”。“不晓得‘次费’是啥子意思?这是否乱收费?”黄先生不解地说。
到底什么是次费,这种收费是否合理?宜宾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工作人员称,“次费”是指车辆通过各次费代收站时按规定缴纳的通行费。宜宾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于2005年3月1日起试行征收,收费期限从2005年3月1日起至2007年3月1日止,后经省政府同意延长试收费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试收费期限届满,按有关规定并经省政府批复:宜宾城区桥梁年费加次费收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发200812号),文件规定年费加次费征收期限:即从2005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1日止。
宜宾市翠屏区和宜宾县柏溪镇、安边镇、普安乡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年费制,年费区范围外的机动车辆实行通行费次费制。据了解,年费加次费的具体收取方式是:凡未缴纳年费的车辆在进城时按日/次8元收取,各次费站同时对出城车辆验票,次费当日有效,不能出示有效次费票据的,应补交当日次费。(完)叶晓姝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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