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19
近年来,泸州市纳溪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牢固树立“向科技要管理、向科技要效率、向科技要质量”的理念,强化社会管理和服务。2010年底,区司法局投入资金,引入“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以中国电信天翼3G手机为载体,将区域监管功能、信息交换功能、警示告知功能、档案管理功能、考核管理功能和权限管理功能等六大功能集于一体高科技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借助“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我局实现了社区矫正管理由传统的人员管理向科技管理跨步,大大提高了矫正管理工作效率,有效防止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发生。
一、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是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客观要求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主要任务是把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放到社区里,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监督管理其日常行为,帮助解决其具体困难,促进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与监狱矫正相比,它具有避免罪犯在监禁过程中交叉感染或因为长期监禁积淀新的社会消极因素,降低罪犯的改造成本等积极意义,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的良策。我们认为,在整个社区矫正工作中,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是重点,是关键。如果监督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就不能将法律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刑罚执行就会大打折扣或流于形式,从而削弱法律的强制功能,影响法律的尊严和统一实施。还可能导致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 把罪犯置于非监禁的环境下进行改造,弱化了监狱的封闭性,放宽了罪犯自由度,增加了罪犯与社会的联系,虽然有助于对罪犯的再社会化,但空间的开放性却大大增加了监督管理的难度。就我区现有163名社区服刑人员来看,被判处缓刑的占74.6%,其余占25.4%;农村籍占78%,城镇籍占22%;本地居住占72%,外出务工占28%;矫正期限最长的7年,最短的6个月;年龄最大的61岁,最小的17岁。人员结构复杂,分布范围广,流动性强,监督管理难度大,加之社区矫正力量不足和矫正手段的滞后,探索运用信息通信等技术手段,创新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向科技要警力、要效率、要质量,就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为此,我区在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率先在全市建立起了“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
二、建立“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是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科学选择
“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运行,有效解决了社区矫正力量不足和手段滞后、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弱管等突出问题,收到了预期的效果。一是该系统的整个实施过程,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再认识的过程,有助于各级领导对社区矫正的进一步了解、重视和支持;同时也是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再教育的过程,促使其自觉接受监管;还是对社各界进行再宣传的过程,有利于进一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该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有比较完整的内容设计和便捷的查看、修改等功能设计,远远优于原来手工台帐的做法,且不易发生错统、漏统、遗失等问题。底数清、情况明,为有效地实施监管提供了必要的前提条件。三是借助实时定位和电子栅栏,使社区矫正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控制变为了现实。社区服刑人员时刻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置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报到、会客、请销假、迁居、政治权利行使限制等管控措施一一被落到了实处。四是借助信息交换平台,能及时表达管理者的各种管理意图,集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和治疗功能于一体,使监督管理和教育感化有机结合,最终达到矫正目的。自运用该系统以来,我区共录入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2240余条,实时定位80人,启用电子栅栏290人次,发送和接收信息640条,批准请假外出47人,拨打抽查监督电话460次,成功解除矫正18人,无脱管、漏管、不服管、违反管理规定被扣分或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发生。
三、完善配套管理体系是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必要保证
实践中,我们发现,“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行踪和活动范围进行监控,不能对社区服刑人员所有事项实施全面的监督管理,且在使用中还不排除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故意损毁、丢失手机、故意关机、人机分离、呼叫转移、故意欠费、把电话转移给他人等情况发生,也不排除司法所工作人员工作失职,不进行实时监督。因此,必须建立系列配套管理制度,防止各种躲避监管或疏于监管行为的发生。为此,一是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制度》。要求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社区服刑人员入矫之日,便将其应遵守的法律规定、社区矫正组织制定的各种管理、考核、奖惩规定以书面形式进行告知,并附加签定“三书”(遵纪守法承诺书、改过自新决心书、手机使用承诺书)。二是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规定考核实行奖扣分制。同时对考核的主体、对象、时间、内容、方法、奖分和扣分细则、奖扣分审批程序、奖励和惩罚等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如,为了确保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监管功能的正常实施,规定:社区服刑人员实行预交话费制,如因欠费停机每天扣1分;收到通知24小时不回复,视为不能正常联系,每次扣3分;故意关机的,每发现一次扣4分;人机分离或借他人使用,每次扣5分;未经批准擅自脱离定位系统划定区域或出现在规定不能出现的区域,每次扣10分;故意损坏或丢失手机,照价赔偿,并扣20分。每年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低于70分的给予警告直至建议撤销监外执行;考核得分高于95分以上且表现良好的,每年按一定比例表彰;表现特别突出且有立功表现的,建议给予减刑奖励。依据考核结果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奖惩,处罚结果是调整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类别的重要依据。三是法、检、公、司联合签发了《社区服刑罪犯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执行工作暂行规定》。对减刑、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的条件、执行程序、被处罚罪犯的监管、收押和移交等作了具体的规定,目的在于加强与法、检、公及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保证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暂行规定的正确实施,维护正常监督管理秩序。四是制定了《责任倒查及问责办法》。一旦出现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或重新违法犯罪等情况,就要开展责任倒查,如果是自身工作失职造成的,则按《泸州市钠溪区司法局行政问责办法》进行问责,防止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
以网络化和智能化应用为主的“司法E通”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突破了传统的地域、时间限制,管理人员能够轻松实现远程监控和智能管理,开启了技防管理的新时代,革新了社区矫正管理模式。今后,我们将与相关成员单位一道,继续大胆探索、创新,在建立完善配套管理制度上下功夫,以弥补技防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达到人防和技防的完善结合,努力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纳溪区司法局局长 代鸿宾)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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