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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上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20

  记者从宜宾市医保局获悉,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上调。

  《通知》要求,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宜宾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每人每年14万元、8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8万元、9.5万元,上调额度分别达到4万元、1.5万元。今年1月1日起至《通知》正式下发期间出院的城镇患者,已按原有最高支付限额支付的,将按照《通知》要求进行追加支付。

  宜宾市七九九厂退休职工李大爷是此次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的受益者之一。此次上调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后,市医保局对今年1月1日以来出院的患者进行了统计,包括李大爷在内的共3名参加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报销额度已达14万元的最高限额。3名患者均符合此次上调最高支付限额的相应条件。按照上调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达18万元的规定,他们将获得最高4万元的追加支付。

  目前,各区县也已经开始对今年1月1日以来出院的城镇居民患者进行统计,符合条件的,也将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最高支付限额9.5万元的标准,统一进行追加支付。(完)郑兴隆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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