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0-20
为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泸州市隆纳大队根据上级有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文件精神要求,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当前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处理问题细心多一点。民警在纠正道路交通违法时说得清、讲得明、用得准。填写法律文书要按照标准格式,原文引用法律条款,做到字迹工整,叙述清楚,表达准确。
二是处理违法灵活多一点。民警在上路执勤查处交通违法时要做到依法办事,绝不能心存私利,更不能擅自扩大处罚范围和处罚额度;对违法者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要实行“温馨提醒”服务教育放行;把握好上限处罚和从轻处罚的尺度,对于严重违法且不思悔改、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的对象要顶格处罚,决不姑息;对于违法轻微,认识态度好的交通参与者要从轻处罚,但不能擅自超越法律规定的最低处罚限度。
三是接待群众热情多一点。民警要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接待群众时切忌冷、硬、横、推的态度,要开展微笑服务,多用文明用语,耐心细致地为群众排扰解难,真正体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心为民所系,把党的温暖送到群众心里。
四是对待矛盾冷静多一点。在纠正违法、群众来访等过程中,要科学对待所遇到的一些难缠的事情,对一些群众的误会等难以控制的局面时,必须要端正态度,找准问题,因势利导,化被动为主动,稳定群众过急情绪,耐心解释,达到共识,绝不能以牙还牙扩大矛盾。
五是上下关系理解多一点。提倡和睦相处,工作为重,相互之间要求大同、存小异,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形成心情舒畅、协调共进的和谐工作环境,积极开展和谐警营创建活动。(李鸿伟)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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