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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明年试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川南在线2010—2019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10-25

    10月24日,记者从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了规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城镇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宜宾市已于近日印发《宜宾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定点医疗机构每年集中受理认定一次

    据悉,按照《办法》规定,定点医疗机构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认定,认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为:合理布局,方便就医,择优定点,属地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和就诊的需求,以及容量等因素,每年集中受理认定一次。

    《办法》规定,申请定点医疗机构除具备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基本条件外,还需满足“近2年无重大医疗责任事故,无卫生、药品监督和物价等相关部门的违规处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后满两年;综合性医院批准床位在50张以上,专科医疗机构批准床位在20张以上。”等条件。

    明年试行异地即时结算

    同时,《办法》中还规定,申请为定点医疗机构,还需具备“配有满足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需要的计算机等软、硬件设备,具备联网条件,并自愿承担因医疗保险政策变化、医疗保险管理方式变化、失去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而在医疗保险投入上带来的风险;”对于此项规定,市人社局医保科一名负责人介绍,实现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联网,是《办法》的亮点之一。

    据其介绍,按此规定,宜宾市明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在各个区县至少选择1至2家条件较好的定点医疗机构,试行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联网,这样一来,参保市民出院后,医院不用跑去医保部门手工审核、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支付等事宜,可由系统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支付金额等进行自动审核,实现现场办结。意味着只要是在宜宾市范围内参保的市民,在两区八县(含临港)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出院后均可进行异地即时结算。而按原来施行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参保市民需回到当地进行结算。相比之下,新出台的《办法》既为市民和医院节省了时间、减少了办事流程,还为医保部门减少了繁琐的手工操作程序。

    15种情况,医疗机构将受罚

    此外,《办法》还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如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参保人员持冒用、伪造、变造的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处方或与基本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予配药或治疗,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采用空刷卡、刷卡后现金退付等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为个人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提供便利条件的等15种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罚款、限期整改、取消定点资格的处罚,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完)郑兴隆 陈静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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