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1-11
自贡市大安区男子唐峰,因犯强奸罪被判刑3年,缓刑3年。然而在缓刑期间,他竟不思悔改,再次作案。昨日,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获悉,经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安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唐峰有期徒刑三年。加上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强奸少女 被判缓刑3年
今年22岁的唐峰,是大安区龙井街人。从小喜爱上网的他,在一次上网时,无意间打开了一个色情网站。里面的内容让正处于青春期的他,顿时“着了魔”,一发不可收拾。
久而久之,他产生了“想亲自试试”的想法。2009年2月,还是在校学生的唐峰。在上网时,认识了一名女网友,并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由于该女网友只有13岁,且唐峰明知对方不满14周岁,仍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缓刑期间 不思悔改再作案
2012年7月20日左右,唐峰与在一家网吧工作的朋友张帆玩耍时,张帆将他的同事小兰介绍给了唐峰。
同月22日凌晨,唐峰来到网吧,让小兰下班后同他一起去玩。但因为想回家睡觉,小兰拒绝了他。当天上午,唐峰见小兰下班准备离开,便急忙上前跟着小兰,表示自己顺路可以送小兰回家,小兰并未同意。
由于此时在下雨,小兰撑了一把伞,唐峰抢过伞,并叫了一辆出租车,叫小兰上车。小兰拗不过他,只好上车并表示在簸米湾(小地名)下,唐峰立即答应。
但当车开到一半时,唐峰却让司机朝龙井街开。尽管小兰一直喊着要下车,但唐峰却并未让她下车。
到了唐峰外婆家楼下,小兰准备打车回去,但唐峰执意要让小兰到楼上去,并凶恶的吼叫起来。害怕的小兰,便和唐峰一起上了楼。
上楼后,唐峰将小兰拉进自己的卧室,将房门关上,不顾小兰的求情和反抗,强行与小兰发生了关系。
随后,小兰在好友的劝说下,向警方报了案。
撤销缓刑 两罪并罚被重判
2012年12月28日,经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安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宣判:撤销自流井区法院2009年对唐峰刑事判决的缓刑部分,以唐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加上前罪未执行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为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吴明远 杨康 记者 梁鹏)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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