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04
昨(3)日下午,泸州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宣布四川省委关于泸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调整补充的决定。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蒲波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书记刘国强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表态,坚决拥护省委的决定,欢迎刘强、田亚东、李晓宇、曹勇、刘学锋、封安同志到泸州工作。
市领导刘俊泽、林海云、陈雁、杨松柏、喻双、曹建国、邹蔚、鞠丽等出席会议。
省委组织部干部二处处长沈晓玲宣读省委决定:省委同意刘强同志任***泸州市委委员、常委、副书记;同意提名刘强同志任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免去刘国强同志泸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省委同意田亚东同志任***泸州市委委员、常委、市纪委书记;免去陈雁同志***泸州市纪委书记职务;省委同意提名李晓宇、曹勇同志任泸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刘学锋同志任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封安同志任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免去滕明祥同志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吕杰同志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蒲波在简要介绍了新交流到泸州工作的六位同志的基本情况后指出,这次对泸州市市级领导班子及法检“两长”的调整补充,是省委从全省工作大局和领导班子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地方领导班子换届需要,结合泸州发展实际,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决定的,是泸州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市委、市政府及法检两院有关领导能否实现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关系到泸州的稳定和发展,关系到泸州“十二五”规划的良好开局,希望大家充分认识肩负的职责,带头讲政治、顾大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决定上来,实现市委、市政府及法检两院有关领导的顺利交接和平稳过渡,团结一心、真抓实干,把泸州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好。希望泸州市以集中换届为契机,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立足区位优势,奋力打造川滇黔渝结合部经济发展新高地。
刘国强说,这次市级领导班子调整,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事关泸州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全市上下都非常关注。省委把六名优秀的干部安排到泸州市任职,充分体现了省委对泸州市领导班子建设的高度重视,是对泸州市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是对泸州事业和泸州人民的高度负责。刘国强代表***泸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郑重表示,坚决拥护省委的这一重要决定,热烈欢迎刘强等六位同志到泸州任职,共同建设泸州、发展泸州。
刘国强要求,全市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讲政治,讲纪律,讲团结,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的决定上来,坚决拥护和执行省委的决定,同心同德,团结一致,共同维护和发展好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好形势。抢抓机遇,奋勇争先,推动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刘国强指出,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今后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理念,拓展发展思路,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以长远的思维和全局的眼光来谋划泸州的未来和发展,以思想大解放推动泸州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要开好第七次党代会,在新的更高的起点谋划和推进泸州大发展大跨越。我们将把筹备召开好党代会,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党代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形成一个好报告,站在更高起点谋划好泸州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真正把发展的定位找准,把发展的思路理清,把发展的措施定实,使报告成为引领泸州未来五年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党代会另外一项重要任务是选出好班子。目前,市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班子和法检“两长”人事方案已经明确,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把省委安排的人事方案通过法律程序来实现。我们将周密安排,认真组织,把第七次党代会开成一个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大会。
刘国强表示,有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有全市人民的同心同德、共同努力,我们一定能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把泸州的各项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实现新跨越。
刘强在讲话中表示,能在泸州工作,感到十分荣幸,也感到责任重大,在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做到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始终保持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和理想,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省委、市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良好的形象。一定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不断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努力推动泸州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现代化“中国酒城”宏伟大业作出贡献。一定以人为本,在解决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困难中,真抓实干,做到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加快社会就业、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扶贫开发,努力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一定求真务实,认真学习和发扬全市干部群众的优良作风。在工作中注重调查研究,问计于群众,问计于基层,以务实的作风开展工作。始终做到工作踏踏实实,与同事交往清清爽爽,扎根泸州,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和大家一道奋力开创泸州美好的明天。
参加会议的有: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未退休的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市纪委常委;市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市级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负责人;市属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驻泸中央、省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过正市厅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完)李春文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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