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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生产微型耳机 这伙人在自贡栽了

川南在线2010—2019华西城市读本  发布时间:2013-01-15

  在一年半时间内,他们生产了2.1万个隐形耳机,销售1.8万个,涉案金额达132万余元……以吕志强为首的犯罪团伙,在自贡生产用于考试、赌博作弊隐形耳机,销往全国。

  近日,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法院对案件做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吕志强、邓惠惠、吕华分别被判处半年到1年6 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缓刑1 到2年不等。

非法生产隐形耳机获利132万余元

  吕志强家住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初中毕业后,他就开始四处打工。在一次偶然机会下,他得知隐形耳机成本低,利润高,在市场上供不应求。在了解到隐形耳机的生产技术后,吕志强找到自贡一亲戚,决定在自贡生产隐形耳机。

  2010年12月,他找来邓惠惠、吕华帮忙,在自贡市大安区扇子坝租下一间民房,雇佣工人非法生产隐形耳机。同时,吕志强在网上发布销售隐形耳机的信息。

  因该种耳机可接听手机、对讲机、小灵通、录音笔等信息,可用于考试及赌博作弊等场合,又因为吕志强生产的隐形耳机“物美价廉”,吕志强的生意越做越大,有的买家甚至成为了他的中间经销商,帮助其销售。

  截至2012年5月20日,民警将正在出租房内生产隐形耳机的吕志强等人抓获为止,3人共组织生产该微型耳机约2.1万个,销售量约1.8万个,销售额达132万余元。

  后经四川省特种器材技术中心鉴定,该种耳机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3名嫌疑人获刑被判半年到1年半不等

  经自贡市大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大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志强、邓惠惠、吕华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生产、销售属于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微型耳机。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成立。被告人吕志强系主犯,被告人邓惠惠、吕华系从犯。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均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判处吕志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邓惠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吕华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文中人物均系化名)(吴明远 周媛 记者 梁鹏)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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