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05
在行风政风整改活动中,泸县牛滩工商所以制度匡正言行、以监督强化管理,严把“三关”,构筑“监督网”,套牢“紧箍咒”,强力规范工商干部的执法行为。
严把“制度关”,严格执法纪律。该所重新修订《执法行为规范》,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必须严守规范,不得衣冠不整和粗暴执法,不得“耍威风”、“摆官架”,不得故意刁难当事人,不得阻止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吃拿卡要,不得有意偏袒和显示公平等。
严把“监察关”,加强执法监管。建立并落实“行风整改纪检监察员负全责”工作机制,实行纪检监察员监督活动“三不限”(不限对象、不限内容、不限时间),对执法人员执法活动中的“三不”(不合法、不合理、不合适)行为予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送县局监察室,依照法规法纪处理。
严把“评议关”,拓宽监督领域。建立执法行为季评制度,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三方评议”,其主体包括:纪检监察员,主要按照日常监管情况对执法人员评分,分值占30%;当地政府领导,当地政府依据收集的社会评价对执法人员进行评议,分值30%;执法过程中的当事人,看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满意,分值占40%。(牛滩工商所 杨洋 )
编辑:游传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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