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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5人因破坏珍稀植物资源被判处有期徒刑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17

    近日,经公开审理,泸州市叙永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的4起破坏珍稀植物资源案件的5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这是该县开展以保护珍稀植物资源为重点的“利剑行动”以来,又一批破坏珍稀植物资源犯罪分子被刑事处罚。

    叙永县江门镇大元村人李某某犯非法采伐、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叙永县天池镇人李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叙永县水尾镇人钟某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泸州市纳溪区上马镇人刘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叙永县大石乡人付某某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近期以来,部分人受经济利益驱使,置国家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于不顾,不惜以身试法,动起了楠木、红豆杉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歪心眼,珍稀植物资源遭到了极大破坏,上述5人被依法查处,彰显了国家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的决心,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遏制了该类违法犯罪势头,同时有效提高了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特别是珍稀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叙永县森林公安局 雷大强)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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