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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档案馆馆藏3000卷诉讼档案 具有重要研究价值

川南在线2010—2019成都商报  发布时间:2011-11-10

    在自贡档案馆,涉及民商事、刑事及行政诉讼在内的3000多卷诉讼档案,日前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这批立案于1911年至1949年的诉讼档案,呈现了自贡盐业最繁盛时期,特别是抗战时期的社会生态体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史学博士、中国盐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双星表示,目前国内关于1911年至1949年涉及民事诉讼的档案并不多,特别是在抗战时期,这些档案还能完整地记录当时的社会制度运行状况,同时对当下司法判决及解决执行难问题有借鉴意义。

    自贡档案局副局长李伟介绍,这批档案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此,自贡档案馆已决定于年底启动对该批档案的研究开发,并诚邀包括法学、史学、文学等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研究开发。自贡档案馆研究室负责人张国钢介绍,这些诉讼档案包括盐商契约纠纷、盐业生产经营纠纷、盐业家族内部财产分割纠纷、自贡及周边地区生活中的离婚、遗弃、名誉侵权等民事纠纷;盗窃、抢夺类的刑事案件和状告行政不作为的行政类案件也有不少。

    档案故事

    档案1: 盐商告状 双方纠纷越理越乱

    1933年,内江籍盐商王仲英诉自贡大盐商余述怀,称自己的父辈在清光绪辛丑年,在荣厂平滩子伙办新锉盐井一眼,取名生成井,之后交与余述怀接办。双方立有合约,称有利共享。此前该井共有二十五个井灶,每日煎水一百一十余担,按照合约,即应同享利权。但被告余述怀踞产背约,既不交账查阅,又不履约分红。为此提起诉讼,恳请主持正义,并请对方交账清算,以维厂规而张公道。诉讼中,原告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证件。原告起诉后,被告人也进行了反诉,并提供了双方在多个井灶合作经营中的账目往来。双方的纠纷越理越乱。后法院对双方的所有诉讼进行并案处理,并在盐商会的参与下调解此案,最终促成双方的和解。

    点评:秦双星称,“在经济纠纷案中,法官充分参考厂规公约、征求民间商会的意见,以求更加公平和符合情理。像这种在诉讼中充分考虑民间传统和民间意愿的司法实践,是值得思考的。”

    档案2: 受辱骂威胁 李宗吾状告他人

    1929年6月23日,《厚黑学》作者李宗吾向自贡当地法院呈递了一份诉状,状告市民陈铸馀“强暴侮辱妨害自由”。诉状称,回自贡老家定居的李氏定居于自流井内柴口小竹湾,因侄子李伯无房屋居住也无职业,李氏遂提供一间房供李伯做胡豆生意。5月15日,市民陈铸馀带着几个人到家里向李伯索要两石胡豆共计126钱。李伯当时给了100钱,陈铸馀不依不饶大闹不止。因妨害安宁,李宗吾轰走了陈。气急败坏的陈破口大骂李宗吾,并在大街上见到一次辱骂一次,甚至扬言威胁杀死李。无奈之下,李宗吾聘请状师,以“强暴侮辱妨害自由”罪将陈告上法庭。后经审理,双方最终和解。

    点评:“从李宗吾案可以看出当时的法制意识较强。”秦双星称,当时的司法效率较高,为此降低了诉讼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这也为更多人选择诉讼提供了可能。

    档案3: 丈夫“背信” 妻子要求离婚

    1935年,自流井市民张氏一纸诉状将自己的丈夫告上法庭。诉状称,丈夫陈某原系大坟堡盐场工人,后随老板从事销售,长期在重庆、湖北一带从事盐务生意。自从陈某工作转向外地后,很少回家,对家中两个子女也很少过问。后经张氏调查,发现其在重庆重新娶了一名女子,并养有1个孩子,张氏以“背信”罪名起诉陈某,并申请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点评:自贡档案馆研究室负责人张国钢介绍,像这样的诉讼档案占有相当的比例,绝大多数都是妻子起诉丈夫,以丈夫“背信”为名请求离婚,并分割其财产。“背信在现在只是一种道德标准,在当时的法律中是一个明确的罪名。” (完)周茂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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