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22
为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面临的现实问题,落实其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泸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县司法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泸县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
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发放条件、发放对象、发放金额以及受助人员违反规定处理等内容,并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县全面施行。补助金的发放,也是泸县司法局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帮扶工程”当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规定,符合困难过渡补助申请条件的人员将一次性给予720元的生活补助。(泸县司法局 代志清)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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