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11-29
近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社会多方关注的赵辉、宋博、严彬三人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大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赵辉因犯集资诈骗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80万元;宋博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严彬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赵辉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从2011年起至2014年间,以个人名义和某集团担保以及通过某公司的宣传,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资金数额巨大,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而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宋博、严彬在明知赵辉行为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下,仍然实施和管理了该项目。宋博利用其总经理职务的便利同赵辉一起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而严彬作为公司的出纳,继续与社会公众签订合同,并提供资金账号帮助赵辉非法吸收巨大的公众存款。最终致使该案涉案被害人数高达280多人,涉案资金高达2亿元,是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影响力极大的扰乱金融秩序刑事大要案。
在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础上,此案前后经过两次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力求清楚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对三名被告进行了正确适当的定罪量刑。(文中人物系化名)(刘洋年 记者 池莉)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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