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6-11-30
记者从湖南省郴州市纪委获悉,因伪造人事档案和党员身份,编造、提供虚假任职资料等问题,多名干部被处理。(11月28日新华网)
干部人事档案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正确评价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人事档案是干部人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近年来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现象屡被通报,却总是难以根绝,“身份克隆”“年龄整容”“学历造假”等现象仍时有出现。近日,湖南郴州市多名干部因伪造人事档案等问题被处理,再一次把“档案造假”这一话题推至“风口浪尖”处。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有的干部把档案造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等问题当成是“小错误”,认识不到这实质上是欺瞒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干部履历造假并非小事,这是诚信问题,领导干部没有诚信,公众如何相信你?事实上,对于档案履历的管理,相关法律条例早有明确规定,《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法律纪律“利剑”高悬,为何干部履历造假仍禁而不绝?笔者认为,除了档案管理不够严格外,处罚较轻,犯罪成本太低也是主要原因。因此,对造假者一经查实绝不能“心慈手软”,必须重拳出击严厉“打假”,更要“拔出萝卜带出泥”,追究默许、参与或帮助造假者的责任。坚决克服监督缺失、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现象,坚决查处执纪却违纪的人和事,勇于清理门户,切实解决“打假”却“假打”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唯有这样才能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也才能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政通人和”的新局面。(实秋:四川绵阳市)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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