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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男“强吃”早餐被劝 提刀将人砍成重伤

川南在线2010—2019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6-12-06

  内江一男子要求已经准备打烊的早餐店卖东西给他吃,结果与劝他离开的人发生纠纷。随后,男子竟从一店铺内拿起一把尖刀,将劝他的人划伤。近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5月28日晚9时许,陈某某(男,内江市市中区人)在市中区凌家镇农贸市场某早餐店外,要求店主曹某某卖东西给他吃。因早餐店已经准备打烊,正在店外喝酒的应某某便劝陈某某离开,但陈某某不听,应某某就责骂了几句,并持凳子威胁陈某某。陈某某心生不满,从农贸市场一店铺内拿起一把尖刀返回早餐店,从应某某的身后将其右侧脸部、腹部多处划伤。

  经鉴定,应某某的面部损伤属重伤二级。

  8月26日,内江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以陈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区人民法院于近日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陈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作出以上判决。(周翔宇 记者 李鸰)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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