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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车起纠纷 自贡男子怀恨在心打砸他人物品

川南在线2010—2019自贡网  发布时间:2016-12-07

  朋友骑摩托车撞上他人车辆,男子“帮忙”与对方发生口角,砸其车辆,并到其所开茶馆打砸物品。近日,自贡市荣县法院审结此案,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5年8月26日,陈军与林华(另处)在荣县双石镇一KTV饮酒至次日凌晨1点,林华打算骑摩托车送陈军去乘车回自贡。车行至双石街道转盘处时,撞上了陈莹驾驶的面包车,随即与陈莹发生口角。陈军听到吵闹声后来到现场,不问青红皂白,与陈莹发生口角,并用林华摩托车挂锁打砸陈莹的面包车,将该车挡风玻璃砸坏后逃离。经鉴定,陈莹的面包车的挡风玻璃损失为531.10元。

  8月28日,陈军对陈莹心生不满,于当晚8时许酒后到陈莹及其母亲张金红的茶馆找陈莹,与张金红发生口角,将茶馆内的茶杯、温水瓶、电饭堡、板凳等物品砸坏,并掀翻损坏一台自动麻将机后逃走。经鉴定,陈莹、张金红茶馆中自动麻将机的损失为2425元。

  荣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军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并取得其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李语曦 记者 缪静)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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