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9-06-14
为逃避检查,超载货车一路狂奔,全然不顾警察的喊话和追击。2018年10月24日晚,发生在内吴路上的惊险一幕,于日前在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庭审现场以视频重现。
经法院一审认定,事发当时该货车上的驾驶员江某和车主洪某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江某和洪某均是“90后”。坐在被告席上的他们,对此前的行为悔恨不已,自称年轻缺少担当,今后一定以此为教训认真改正。法庭上,该案事发经过被逐步还原。
2018年10月24日晚,江某驾驶一辆红岩牌四桥运输车与洪某从重庆市潼南县塘坝镇运输石粉到内江市东兴区长江大道附近的华西搅拌站。22时许,二人驾车行驶至东兴区石子镇时,遇上东兴区交通局路政执法人员设卡检查,因害怕严重超载被处罚,洪某指使江某加大油门驾车逃避检查。
为此,路政执法人员驾驶执法车辆在后追赶,并通过闪警灯、鸣警笛、用喊话器喊话的方式让二人停车接受检查。然而,二人全然不顾执法人员喊话,拒不停车,仍驾车继续行驶。
之后,东兴区高桥派出所接到路政执法人员报警后,派出两名民警带领两名辅警,驾驶两辆制式警车赶往东兴区高桥街道内吴路与学院路交会路口对该车进行拦截。
然而,面对警察的拦截,二人多次别车阻止警车超车拦截。最终,在三辆执法车辆的追击下,二人驾车驶入华西搅拌站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二人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二人的供述与辩解,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图及照片,辨认笔录,检查笔录及照片,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以及公安民警处警视频资料,讯问被告人同步录音录像视频等证据。以上证据经当庭质证核实,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举出的以上证据无异议。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案件相关联,足以证明经庭审查明的上述事实,法院予以采信。
东兴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遇交通路政执法人员设卡检查时,洪某指使江某加大油门驾车逃避检查,并在路政执法车辆、公安执法车辆对其进行拦截、追击的情况下,采用加速行驶、别车的暴力方式阻碍路政执法人员、公安民警执行公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的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东兴区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二人犯妨害公务罪,二人均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记者 高波)
编辑:成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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