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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江阳区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川南在线2010—2019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1-11-21

    日前,记者从泸州市江阳区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缓解物价上涨对城乡低保对象生活造成的影响,保障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从10月起,江阳区提高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项举措将惠及15432余名城乡低保对象。

    据区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从10月起,城市低保月人均保障标准由225元调整到260元;农村低保享受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1300元以下,月人均补助标准由56元调整到71元。全区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低保金约35元,全区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增加约15元。近日,该区下拨资金444万元,用于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提高,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并根据新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时将1780名新增贫困人员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完)江阳通讯 李盛琴 张定臣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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