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 发布时间:2011-11-23
“就算车上只剩一个乘客,公交车也应该把这个乘客送到目的地,不能为了赶时间,就让乘客提前下车,这样做未免有点不近人情!”21日,宜宾市民余女士打通本报热线怒气未消地对记者说。
11月18日晚10时16分,家住宜宾老城区的余女士从南岸六中乘坐18路公交车到大观楼,正值深夜车上乘客并不多,该辆公交车按路线行驶至城区叙府商场一站时,不少乘客在此下车,“那些乘客下车后,就剩我一个人在车上了,没想到这个时候司机却停下车来问我目的地。”余女士说,得知自己的目的地在大观楼后,司机以末班车要回江北收车赶时间为理由,让她就在叙府商场下车,然后步行到大观楼。虽然很不情愿,但余女士还是下了车,可心里总觉得不舒服。
记者随后将余女士的情况反映到了宜宾市公共汽车公司,该公司工会主席覃主生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在该通知上明确写到驾驶员“不得拒载旅客、中途逐客、丢站运行。”覃主生告诉记者,18路是他们公司在进行运营,如果车辆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继续前进,驾驶员必须向乘客说明情况后再要求乘客下车,而余女士遇到的驾驶员在中途以赶时间为由甩下乘客是违反行车纪律的,“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应该拒绝下车并要求驾驶员把自己送到目的地,或者拨打8301393投诉。”覃主生表示。(完)王悠璐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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