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先生,非京籍人士,欲购房,却没有在京购房资质;裴女士,京籍人士,去年离异。经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这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这次交易中,裴女士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先生则需要在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裴女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经济参考报,1月22日)
尽管高房价千夫所指,这与炒房者的推波助澜有相当关系。房价高的问题并不仅仅是炒房者的问题,更是土地所有制、土地供应问题,是保障房建设问题,以及房屋建设中权力寻租与腐败问题,甚至是实体经济疲软等等问题。然而,其他问题却不是一朝一夕能解决,且遇到既得利益集团阻挠,阻力重重,决策者还是选择了限购这种能立竿见影的制度。
当然,限购制度先是给某些公民以制度性羞辱,但很快又发生了某些公民来羞辱制度。一些外地人想到了用假结婚来规避政策,另一些外地人则购买虚假的“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而中介机构更是推波助澜。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这些小动作都在羞辱制度,一则化国家制度与政策于无形,轻松钻空子,让制度失去生命力,消解政府公信力。二则,由于利用假结婚形式规避政策,提高了购房成本,那些炒房者的成本提高,他们将成本转嫁于下家,提高房价。限购的目的是降低房价,但不经意却可能抬高房价,这让制度情何以堪?当然,客观地说,限购政策能够起到一定的控制房价的作用。但这个政策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当这一政策遇到制度性羞辱和羞辱制度时,我们更应该考虑对房屋、土地制度等进行深层次改革。 (作者:古蔺县椒园乡人民政府 夏于芳)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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