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25
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有效遏制机动车扬尘、尾气污染等突出问题,提高泸州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日前,笔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从即日起至4月30日,公安局将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及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人民政府联手开展泸州市机动车扬尘污染治理工作。
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为三区城市建成区,整治对象为进入整治范围内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重点包括进出施工工地从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砂石运输车辆、水泥混凝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沿途抛洒遗撒货物、违规入城的货运车辆,以及尾气排放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其他车辆。
整治中,市公安局将加大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在各整治点安排相应警力,进一步明确规范各区域货车作业范围,严格机动车审验和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清理“黄标车”等;市交通运输局将安排路政执法人员,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依据治超政策进行联合处理;市环境保护局将安排执法人员,携带机动车尾气检测设备,会同公安等相关部门执法人员对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情况进行检测;三区人民政府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机动车扬尘污染源头开展联合集中整治,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单位及时下发通报并督促整改。同时,在整治期间还将采取设检查点进行联合集中整治,建立巡逻小组开展路面巡查执法,严格实行通报、抄告制度和大力开展宣传动员等整治措施,确保工作扎实开展。(刘晓燕)
编辑:邱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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