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29
百姓的幸福指数有多高,生活在底层的贫弱者是否有保障是重要的衡量标准。在泸州市纳溪区,孤儿救助全覆盖、城乡低保再提标、五保老人应保尽保……一项项惠民政策犹如一缕缕温暖阳光照进贫困百姓心田,社会救助普惠百姓,提高了贫弱者的幸福感。
近年来,该区民政局按照区委、区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以创建“亲情民政”服务品牌为目标,扎实做好城乡低保、优抚保障、孤儿供养、五保供养、灾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工作。
仅2012年,全区累计投入各类民政救助资金近7000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6.9万人次,保障重点优抚对象1500余人。
低保对象生活无忧
家住该区天仙镇花背溪社区的曾某夫妻俩从乐道纸厂下岗后失去了生活来源,2008年开始领取低保救助金。
“低保金提高了多次,我们一家三口从最初的200多元涨到了现在的600多元,基本生活解决了,很知足。”说起民生政策,曾某充满了感激:“每月领取低保金,逢年过节还有补贴……”
在该区,和曾某一样享受改革成果的贫困百姓有2万多人。2012年,该区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标准分别由月人均260元、75元提高到了320元、85元,累计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240.9元、97.4元。
鳏寡对象老有所养
1月29日,冬日阳光格外明媚,住在该区打古镇敬老院的68岁老人刘大爷就穿着政府免费发放的棉衣坐在院坝里惬意地享受着日光浴。他说:“在这里八年了,比自己生活时幸福多了,敬老院每年都杀猪过年,天天吃肉,有人说话,每月还发零花钱,原来是20块现在涨到了50块!”
2012年,该区新建省一级农村敬老院1所,五保集中供养率达69.1%,集中供养、分散供养水平分别达到月人均420元、1800元,确保了居有其所、病有所医。
孤残儿童按月领补
在纳溪中学的小卢是永宁小区的人,2009年父母意外身亡,他就成了孤儿,正当他想退学外出挣钱时,2011年,该区民政局开始发放孤儿补贴,每人600元,他可以享受。
“虽然我们没有了父母失去了经济来源,但每个月我的爱心账户上都会如约汇入善款,这些钱改变了我的生活,除了生活,还能买些学习用具,感谢党委政府的关心!”小卢拿着银行卡感激地留下泪水。
2012年,该区共有73名孤儿,他们都和小卢一样领取生活费,集中在机构供养的每人每月1000元,分散供养的每人每600元/。
流浪救助深得人心
8岁大小的明政益,是该区救助福利中心工作人员给他取的名,意为民政救助的受益者,至区救助福利中心起,他就在这里生活,他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家。
2012年,该区开展了“街头流动救助”、“帮助流浪未成年人温暖回家”等专项活动,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网络体系,全年累计投入资金110余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25人,实现了“无一人饿死、冻死街头”、“街面无流浪儿童”的工作目标。
抚恤优待城乡一体
该区渠坝镇双新村1982年退伍的帅大爷对现在的生活非常知足,他说:“我是一名伤残军人,抚恤标准逐年涨,而且拿着伤残军人证坐火车、坐汽车、进景区全有优惠,觉得特别自豪!”
2012年,该区城镇、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自然增长年标准分别由900元、732元调整为924元、984元,参战参核退役人员补助金自然增长年标准由516元调整为768元,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在全市率先实行“城乡一体,同役同酬”,城乡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分别由500元/年、1500元/年统一提高到6008元/年。(纳溪区民政局 王国辉)
编辑:马庆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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