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31
日前,泸县司法局落实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政策,切实解决刑释解教人员回归后面临的现实困难,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工作。
泸县司法局制发了《关于印发<刑释解教人员过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泸县司发〔2012〕92号),通知明确只要是在离开监管场所之日起15日内到县司法局报到、服从教育管理、生活困难且未纳入“五保”、“低保”的“三无”(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人员,持村(居)委会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本人身份证明、保证书等相关材料即可向户籍所在地司法所申请过渡性安置补助金。申请经司法所初审,县司法局基层科复审,县司法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一次性获得补助金720元。
落实过渡性安置补助金发放政策能够最大限度地防止刑释解教人员因生活无着落而重新违法犯罪,是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已有一名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获得了该补助金。(泸县司法局 刘红梅)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