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13-01-31
为确保泸州市纳溪区困难群体能过上安定、祥和的新春佳节,按照中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区民政局和区财政局紧密配合,对城乡困难群众和优抚对象等人员发放了2013年春节中央和市级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中央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市级补助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及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每人1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80元。
区民政局认真审核发放范围,规范发放程序,区财政局积极组织资金,累计为27488名困难群众发放中央春节一次性生活补助资金672多万元,累计为24638名困难群众发放市级过节补助资金214多万元;同时,提前20天为城乡困难对象发放2月份生活补助金420余万元,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及优抚对象春节期间的基本生活。(泸州市纳溪区民政局 袁开琼)
编辑:马庆娟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