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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全市白酒生产经营者,这份生产经营风险提示函请收悉

头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11-06

  各白酒生产经营者:

  近期,央视财经频道曝光部分酒类经营者利用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年份老酒、以次充好、标签虚假标注、虚假宣传等突出违法问题。白酒产业是我市特色优势产业,白酒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广告宣传合规直接关系食品安全大局、产业形象和群众消费权益。为压实白酒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化解白酒领域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风险,严防同类违法违规问题在我市发生,规范全市白酒生产经营秩序,现就有关风险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格规范生产工艺标识管理

  严禁采购、使用谷物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不得以固液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冒充固态法白酒销售,产品标签标识必须如实标注生产工艺类别,严格执行GB/T 10781.1 GB/T 10781.4、GB/T 10781.15等对应产品标准,做到工艺真实、标注一致,严禁混淆误导消费者。

二、严格区分白酒与配制酒品类

  严禁使用食品添加剂调配的配制酒冒充纯粮白酒生产、销售。白酒、配制酒属于不同许可品类,配制酒应当如实标注 “配制酒”,明确配料、添加剂信息,不得借白酒名义对外宣传、售卖。

三、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组织生产

  严格对照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食品类别、品种明细开展生产活动,严禁超许可范围、超品种生产白酒、配制酒及其他酒类;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不得无证、超范围生产。

四、严格规范标签、日期、年份标注

  严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严禁篡改、伪造生产日期、批号;严禁虚构窖藏年份、酒龄、陈年时间,虚假标注 “年份酒”;严禁虚假标注执行标准、配料表、原料、产地等信息,严禁利用标签实施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开展广告宣传时,不得对产品品质、原料、功效、获奖情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五、严格管控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风险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范围、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在白酒中违规添加甜蜜素、糖精钠等甜味剂;加强输酒管道、密封圈、包装容器等接触材料管理,定期排查迁移风险,严控塑化剂污染,确保塑化剂指标不超出风险限量值,做好原料、半成品、成品检验记录。

六、严防非食用物质流入生产环节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对酒精、原辅料、包装物索证索票、查验资质。严禁采购、储存、使用工业酒精、甲醇、非食用香精等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酒类,严防有毒有害物质混入产品,坚决杜绝有毒假酒流入市场。

七、严禁违规使用 “特供”“专供” 等标识

  严禁生产、标注、销售含有 “特供”“专供”“内供”“专用”“特需” 等国家明令禁止字样的酒类产品及其包装、标签;不得通过线上线下宣传、礼盒、随附资料变相使用上述违规用语。

八、严守知识产权保护底线

  严禁生产、销售冒用他人注册商标、仿冒知名酒类包装装潢、仿冒字号的侵权酒类产品;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专利、获奖称号、品牌荣誉,避免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风险。

九、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追溯管理

  白酒生产企业要强化原粮、基酒、食用酒精、添加剂等原料管控,建立完整采购台账、投料记录、生产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台账;白酒经营单位(含批发商、零售店、电商经营者、直播带货主体)要查验供货方资质、产品合格证明,留存票据,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不购进来源不明、标签违法、质量不合格白酒。

十、规范线上销售、直播带货行为

  通过电商平台、短视频、直播等渠道销售白酒的,直播话术、商品详情页、短视频文案不得虚构酒龄、夸大品质、伪造荣誉,不得引流售卖无证白酒、侵权酒、年份造假酒;平台内经营者要主动保存宣传、交易记录,配合监管核查。

  请各白酒生产加工、销售主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标签不规范、台账不全、工艺标注不实、宣传违规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消除风险隐患。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抽样检验、线上监测力度,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以及查实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主体要牢固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诚信自律,共同维护我市白酒产业良好口碑和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信息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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