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1-29
宜宾人注意!
不能在野外随意用火,烧秸秆、吸烟都不行,已经有多人因此被严惩!
2021年1月22日,宜宾市兴文县公安局五星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成功处置一起违反政府禁火令违规野外用火的案件。
经调查,赵某在自己的荒地里使用打火机焚烧秸秆,引起此次火情。赵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已被兴文公安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1年1月25日,高县文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一名涉嫌在野外违规用火的违法行为人袁某某。经查,袁某某于1月24日晚在自家耕地内点火焚烧干枯的包谷杆和杂草,并在点燃火后离开现场任由火势发展。
袁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高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依法给予袁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2021年1月25日,月江派出所也接到月江镇政府电话报警称:有人在野外违规用火。接警后月江派出所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查:违法人员谭某某,在明知高县颁发了森林防火命令,严禁野外用火的情况下,仍然心存侥幸违规野外用火,在离森林防火区不足100米内的福胜村1组一处耕地里,分三处焚烧杂草和秸秆。
经调查取证后,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规定,依法给予谭某某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2021年1月26日16时许,高县公安局复兴派出所按照县局部署在高县复兴镇七仙湖湿地公园(高火险区)进行森林防火巡逻时,在复兴镇白鹤村小地名文家湾处,发现罗某某在距离林地边缘10余米处地方吸烟,被民警现场查获。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冬天少雨干燥,是林地火灾高发季节。日前,宜宾市政府发布森林防火命令,明确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违规野外用火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必将从严从快打击!
(来源:兴文警方 高县公安)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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