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3-15
子女赡养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赡养义务。近日,泸州市古蔺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为九旬老人拿到了拖欠十年之久的赡养粮。
赖某是一名年逾九旬的老人,也是一位老母亲。2011年,赖某、赖某丈夫王某及其长子王某权、二子王某春、三子王某刚,在村委干部的调解和见证下,达成了分家协议。按照协议母亲赖某由长子王某权赡养,父亲王某由二子王某春赡养。母亲赖某的责任地由三子王某刚耕种,并由其每年交付600斤稻谷至大哥王某权家中用于赡养母亲。分家协议达成后,三子王某刚在长达十年的时间内,均未按期向母亲送去赡养粮,随着年事的增高,王某刚的“不孝”成了母亲赖某的一块心病。
无奈之下,2020年10月,母亲赖某一纸诉状将三子王某刚告上法庭,古蔺县法院依法判决由王某刚给付母亲赖某2011年至今的稻谷共计6000斤,并从2011年起每年农历8月30日前给付稻谷600斤。判决生效后,王某刚依然未主动履行,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在拿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到达申请人的家中了解申请人的生活状况及案件情况,通过与王某权的交谈得知,赖某及他们一家人的初衷并非是缺口粮,起诉乃至申请执行是对王某刚不孝行为感到失望的无奈之举。
执行人员遂立即前往王某刚家中,了解其家庭状况,随即对其不孝之举进行了批评和释法明理,并告知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将承担的法律后果,王某刚当即表示自己愿意主动履行,但目前自己余粮可能不足以给付拖欠十年的赡养粮。
在执行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场对王某刚家中的余粮进行了称重和交付,又再一次心平气和的坐在了一起,对不足部分如何支付达成了和解,哥哥王某权也告诉王某刚,要粮食不是目的,还是希望弟弟能够多来看望母亲,让其度过一个安心的晚年。
古蔺地处乌蒙山区,赡养案件绝大部分发生在经济条件较差的乡村。在赡养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实行一案一策,亲情感化、释法明理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尽到自己的赡养责任。(于杨 罗铭港)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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