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10-11
查封的土地,解了。
购房户的产权证,办了。
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落地了。
这三句话,概括了A小区遗留问题处置的全过程。
“房子住了好几年,证却一直拿不到。”对于A小区的购房户来说,这不是抱怨,而是每天都要面对的现实。没有产权证,房屋无法交易,住着始终不踏实。而问题的根源,远比想象中复杂。
某房地产公司以其名下某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向某银行贷款,后该公司部分开发抵押土地,修建了A小区。
因房地产公司未按期偿还贷款,银行诉至B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向银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公司仍未履行,银行向B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房地产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某集团公司,B法院裁定该集团公司为申请执行人。
后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该案由纳溪区法院执行。执行中,某集团公司要求执行被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因土地被整体抵押和查封、购房户无法办理产权证、购房尾款未收齐等多重因素叠加,案件陷入“民生受损、债权难收”的两难困境,形成了“死循环”:不解封,没法办证;不办证,购房户不愿交尾款;不交尾款,债权人的权益无法兑现。
破局,从“府院联动”开始。
在纳溪区政府统筹下,纳溪区法院积极协助属地乡镇,直面沉疴,一步一步拆解。
第一步:解“死扣”——先论证,再解封,后分割。
解封不难,难的是解封后的处置方式。如果只做简单解封,土地仍然是一个整体,购房户依然办不了证;一旦解封后被其他法院抢先查封,此前所有努力都将前功尽弃。
为此,纳溪区法院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复论证分割后重新办证的可行性,确认了“解封—分割—重新办证”的技术路径和法律依据。在确保方案可行、且能有效防范其他法院抢先查封风险的前提下,稳妥推进解封,同步进行土地分割,将已售部分与未建部分物理上和权属上彻底分离,为后续办证扫清了障碍。
第二步:通“堵点”——破僵局,收尾款,办产权。
土地解封分割后,在A小区属地乡镇协助下,办证工作随即启动。然而,新的问题很快浮出水面。
案件立案后,法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发现账户被冻结后产生抵触情绪,拒不配合办证工作,并取回公司印章,导致办证所需各项申请材料无法盖章提交,办证进程再次卡壳。
一边是法院依法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一边是购房户等待办证的迫切需求。被执行人的不配合行为,让本已看到取得进展的办证之路,再次陷入僵局。
面对僵局,法院并未简单采取强制措施,而是主动搭建协商平台。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拒不配合办证不仅无助于公司债务问题的解决,反而可能因妨碍执行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申请执行人说明办证受阻的真实原因,争取理解。
经过多轮沟通,被执行人的态度逐渐转变,认识到阻止办证只会让自身处境更加被动。最终,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下,法院依法解冻账户;被执行人也主动配合提交了办证所需的各项手续。
至此,“收取尾款—办理产权证”的合规路径被彻底打通。部分购房户已正式进入办证流程。截至本案因达成和解结案前,共办理75户,收取尾款81万余元。
第三步:化“存量”——先评估,再拍卖,以物抵债。
土地分割后,已建成销售部分进入办证通道,而未建设的剩余土地则需要另行处置。
首先,剩余土地重新办理产权证并依法查封后,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处置参考价;其次,依法启动拍卖程序,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竞价;最后,经法定拍卖程序流拍后,顺利推进以物抵债,由申请执行人以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180万元接受案涉土地使用权抵债,实现债权有效受偿,土地使用权顺利过户至申请执行人名下。
三步环环相扣,既避免了资产长期闲置的问题,也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受偿权。
有人问,执行工作最难的是什么?难就难在——法律是刚性的,而人心是柔软的;债权要兑现,而安居不能等;程序要走到位,而群众等不起。
执行,不是在卷宗里画下句号,而是在现实中解开死结。它考验的不只是法律功底,更是在复杂利益中寻找最大公约数的智慧,在矛盾边缘守住社会稳定的担当。下一步,纳溪区法院将把个案经验转化为类案机制,坚持依法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不断提升执行质效,努力让每一份判决都兑现为看得见的公平,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文/ 严飞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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