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11-05
人一旦钻了牛角尖,就容易困住自己,可有的人偏偏就往法网里钻,亲手给自己打造 “牢笼套餐”。
近日,泸县方洞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的电瓶车被偷了,警方火速梳理线索、循线摸排,迅速锁定嫌疑人周某并将其抓捕归案。

经查,周某此前因盗窃被判刑,近期刚出狱,又开始“手痒”,陆续作案三起,盗窃3辆电瓶车。



目前,周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以为可以偷摸发财,殊不知每一次伸手都是给自己圈起牢笼,不要以为小偷小摸没事!
法条了解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息来源:平安泸县)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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