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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江:玩大了!男子自制“火药枪”上山狩猎,意外打死同伴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8-21

近日,12309中国监察网公布了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玩大了!重庆男子在合江自制“火药枪”上山狩猎,意外打死同伴(图1)

原文如下:

被告人刁光奎,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225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重庆市江津区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江津区**镇**村**组**号,现住四川省合江县**镇**小区**幢**楼**号。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20年12月24日被合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 2021年1月7被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四川省合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刁光奎涉嫌过失致人死亡、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罪,于2021年3月4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已告知被害人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左右,被告人刁光奎购买了射钉器1支、钢管1根,射钉弹若干,并将射钉器改造成自制火药枪,用于狩猎。

2020年12月21日21时许,被告人刁光奎来到合江县**镇**村**社**号被害人李某某的住所后,拿着已经装填有2发射钉弹和1颗钢珠并处以待击发状态的自制火药枪和被害人李某某一同上山狩猎。当两人来到该村6社的三岔路(小地名:鱼塘湾)往石盘上的公路处时,被告人刁光奎右肩扛该自制火药枪枪口朝后,因被石块绊脚扣动该枪扳机击发弹丸,击中位于刁光奎身后的被害人李某某使其当场死亡。被告人刁光奎为逃避处罚,将被害人李某某的尸体藏匿于该公路旁的乱石堆中,将该作案枪支扔弃于该村一粪水池里。

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刁光奎主动向合江县公安机关投案。此后,公安机关民警在被告人刁光奎的带领下发现了被害人李某某的尸体并查获了作案枪支1支。当日,公安机关民警在合江县**镇**村**社**号附**号房屋中查获被告人刁光奎所有的疑似火药枪1支、钢珠及射钉弹1盒。经鉴定,上述查获的疑似火药枪1支、作案自制火药枪1支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均具备法定枪支致伤力。经法医学认定,被害人李某某系金属弹丸击中左胸部射入胸腹腔致心脏、肝脏、肾脏破裂死亡。

被告人刁光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刁光奎过失致人死亡,违反枪支管理法规,非法制造具有枪支致伤力的火药枪1支,非法持有具有枪支致伤力的火药枪1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过失致人死亡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刁光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刁光奎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应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新闻妹提醒大家,枪支属于国家严格管制品,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持有枪支。(来源:合江新闻)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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