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05
一小时前还是消费纠纷
10月27日23时许,江阳区公安分局邻玉派出所接出租车司机张某(化名)报警,称一名乘客拒付车费,向民警求助。

民警赶到现场后,经了解,乘客陈某(化名)的目的地终点要经过一段偏僻难行的小路,司机张某出于安全考虑不愿送达,因此双方产生纠纷,陈某拒付车费。

由于喝醉的陈某无法有效沟通,随后赶到的陈某妻子吴某(化名)在民警的调解下支付了车费,可陈某却不愿接受调解,最终在民警的劝解下被妻子带回家中。
警方提示:
此类消费纠纷,最佳途径:记下车牌,保留发票和证据,到出租车公司或者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处理。
一小时后已涉刑事犯罪
次日凌晨0时20分许,陈某仍旧怒气难平,觉得自己吃了亏,于是驾车前往派出所找处警民警理论,欲借酒劲“扭到费”。

可是,陈某满身的酒气,令其还未完全“发挥“,就被值班民警按下了”暂停键“。闻讯赶来的交警二大队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检测,酒精浓度为157mg/100ml,陈某已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目前,江阳警方已将案件移交交警二大队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
明明有更好的解决方式,却非要“扭到费”到犯罪,别把清醒交换了酒精,莫让冲动替代了理智。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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