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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家暴妻子!隆昌法院“震怒”: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4-16

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近日,隆昌市人民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保护对象为起诉离婚期间多次被丈夫家暴的女子。

申请人张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张某向隆昌市人民法院起诉与杨某离婚,该案法院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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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杨某多次到张某家中威胁、骚扰张某及亲属,并扬言要杀害张某及其母亲。张某听后深感恐惧,不敢回家,但考虑家中年老久病的母亲不能远行躲避杨某。张某遂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杨某殴打、威胁申请人张某及其母亲。

隆昌市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杨某对申请人张某实施殴打等形式的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杨某骚扰、跟踪、接触张某及其相关近亲属。

隆昌市人民法院胡家法庭将法律文书送达张某、当地派出所、居委会,通报案件情况。因张某考虑到杨某在生病住院,故申请法院暂缓向杨某送达。但杨某脾气火爆,住院期间再次到张某住所对其进行殴打。邻居报警,民警控制杨某后及时通知法院。法官第一时间赶到派出所向杨某送达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杨某的家暴行为进行训诫,并告知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经过法官的批评教育,杨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写下了悔过书,对自己的暴力行为深感歉意并承诺不再骚扰张某及亲属。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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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申请主体主要分为两种:一是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受害人;二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均可以代为申请。(来源:最内江)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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