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2-08-23
案例一
2022年8月16日20时许,龙山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稻香村一处林区旁边有火光,可能有人烧火。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快速、及时地将火扑灭。

经查:村民窦某某为了图方便,在距离林区10米范围内焚烧柏香木。

窦某某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8月17日,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案例二
8月15日21时许,马蹄派出所民警开展夜间巡查时,发现在距离林区不足10米的草丛中,有星星火光,民警第一时间跳进草丛中,把火扑灭。

经查:系马蹄社区居民彭某悄悄在草丛中焚烧香烛纸钱。


彭某在明知近期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情况下,仍然擅自点烛烧纸。彭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古蔺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总是有人心存侥幸,选择在夜间违规野外用火,有意逃避处罚。古蔺县森林覆盖率高,动植物资源富集,加之近期古蔺县内持续高温,任何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都可能引发火灾。禁火期,坚决杜绝违规野外用火,希望大家共同保护辖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来源:平安古蔺)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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