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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逃逸致人死亡!泸州这2人被终生禁驾

万象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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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泸州有2人被终生禁驾,这意味着他们此生都将和驾驶证说“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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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均是因驾驶机动车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

  什么是终生禁驾?“终生禁驾”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

  因发生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案例一

  王某,男。2022年6月29日,王某饮酒后驾驶川EJ68XX号小型轿车,行驶至江阳区建设路时,与正在道路上作业的环卫工人邹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邹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王某弃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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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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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下车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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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逃离现场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王某饮酒驾驶、超速行驶、观察不足及肇事逃逸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某已于去年第四季度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案例二

  吴某某,男。2020年4月12日,吴某某驾驶贵FTE4XX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古蔺县国道321线某路段时,与行人冷某某发生碰撞后驾车逃离现场,造成冷某某受伤送医后医治无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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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吴某某驾驶机动车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且吴某某交通肇事逃逸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致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后逃逸,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人民法院判决,吴某福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吴某福已于去年第四季度被吊销驾驶证并被终生禁驾。

  交警提醒:

  正确认识酒后驾驶、交通肇事逃逸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切勿酒后驾车!也切勿乘坐”酒车“!如果发生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应马上报警,及时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

  充分尊重和维护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敬畏法律!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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