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1-30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日前,内江市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东兴区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鸡腿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据悉,该食品生产企业于2021年8月9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于2022年11月7日生产了217袋香辣鸡腿堡,截至检验报告送达时,上述香辣鸡腿堡已全部销售完毕,销售单价是2.1元/袋,获得收入455.7元。
东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认为,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进行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55.7元;罚款11000.00元。
(来源:最内江 文稿:冯霞 蔺勇 梁盛贵)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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