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0-10-05
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今年以来,宜宾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大量宜宾籍人员通过出售、出租个人名下电话卡、银行账户,甚至组织他人开办出售电话卡、银行账户牟利,这些电话卡、银行账户最终流入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手中。
大量“伪实名”电话卡、银行账户被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用于违法犯罪和转移赃款,给公安机关侦查打击增加了难度。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广泛宣传非法买卖、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的法律后果,铲除宜宾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灰色土壤,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四川省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电话用户黑名单管理意见(试行)》等规定,宜宾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现公布首批191名非法出租、出售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人员名单,相关银行机构和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采取惩戒措施。
经宜宾市公安机关认定的宜宾市辖区内出租、出借、出售购买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个人及相关组织,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办理电话卡、银行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第一批为191名个人,后续根据需要分批移送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宜宾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惩戒并向社会公布。
受惩戒的个人银行账户开户人5年内将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新开立账户。
惩戒期满后,受惩戒的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加大审核力度。人民银行宜宾中心支行将上述个人信息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受惩戒的个人电话号码登记人员名下已有所有通讯号码全部先行关停。自关停之日起30日之内可向公安机关、通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只能恢复一个号码,限制周期最长为5年。
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市民
请及时悬崖勒马
及时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来源:宜宾刑侦)
编辑:马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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