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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警方:这些地方不能放火炮儿!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02-06

今年春节泸州主城区里可以放烟花吗?

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文件要求,将继续在我市二环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燃放范围

二环线东段(安宁立交至泰安长江大桥)

二环线高新区段(泰安长江大桥至城南立交)

二环线纳溪段(城南立交至机场立交)

二环线西段(机场立交至蜀泸立交)

二环北段(蜀泸立交至安宁立交)

以内的各街道行政区域

中心城区以外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由江阳、龙马潭、纳溪区人民政府划定。

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最高罚10万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最高罚5万元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来源:平安泸州)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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