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4-02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自2024年4月1日起,在部分地市启动为期1年的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作为全国首批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医院、泸州市首批工伤保险跨省联网结算试点医院,将依托全国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实现试点地市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
一站式直接结算将解决工伤人员“少跑腿”报销医药费和垫资治疗等痛点,更好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不断提升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便捷度和工伤职工获得感。
什么是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在省外试点的工伤协议机构住院治疗工伤的,可刷本人社会保障卡(含电子社保卡)直接结算。工伤职工跨省就医费用中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由就医地社保经办机构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结算,不再由工伤职工垫资报销。职工本人不用在参保地和就医地来回跑腿报销,看病效率更高。
哪些工伤职工可以申请跨省异地就医?
参加工伤保险并已完成工伤认定、工伤复发确认的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转院等工伤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工伤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在参保省外居住(工作)半年(含)及以上,并符合参保地异地就医、康复要求的工伤职工。
(二)参保地医疗协议机构限于医疗技术和设备不能诊治或配置,并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要求的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哪些途径办理?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等全国统一服务入口(以下简称全国统一服务入口)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工伤职工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提交哪些资料?
(一)异地长期居住(工作)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异地长期居住佐证材料或常驻异地工作佐证材料;
(二)异地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参保省规定的协议机构转诊转院意见;
工伤职工申请住院工伤医疗(康复)需向医院提供哪些材料?
需提供工伤职工的社保卡或电子社保卡、身份证、备案信息等。
工伤职工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住院工伤医疗费,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
温馨提示:
本地及省内住院工伤医疗费联网结算无需备案,认定成功后,直接凭社保卡即可联网结算。
(来源:西南医科大学附属中医医院)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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