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07-14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关于启用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启用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等16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4年7月12日起,试运行一个月,2024年8月12日正式启用。
二、设置地点
1.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出口匝道;

2.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入口匝道;

3.二环路蓝安立交南侧蓝安路(东)入口匝道;

4.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西)出口匝道;

5.二环路蓝安立交北侧蓝安路(东)出口匝道;

6.二环路东升立交西侧546国道入口匝道;

7.二环路东升立交东侧546国道出口匝道;

8.二环路南八段外侧棉花坡大道出口匝道;

9.二环路南七段内侧东升立交终点前300米;

10.二环路南七段外侧东升立交起点后360米;

11. 裕麟路润泽酒楼路段;

12. 裕麟路江林壹号小区路段;

13.建设街南段人民路社区路段;

14.546国道与护国大道交叉口;

15.546国道夹角洞路口;

16.蓝安路四段与裕麟路交叉口。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3.驾驶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逆行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 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7.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8.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9.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4年7月12日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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