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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0时起,泸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由黄色升级为橙色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4-12-22

12月21日,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升级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根据国、省会商研判,预计从12月23日起,盆地大部分气象条件进一步转差,区域性污染天气进一步加重,按照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及区域联防联控要求,决定从2024年12月23日0时起升级为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机动车限行措施不受预警启动、解除和升降级的影响。

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幼儿园、中小学等教育机构根据属地空气污染情况适时减少户外活动。

2.老人、儿童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等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确需外出的可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3.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和各区政府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空气重污染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倡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4.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工业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的减排措施。除紧急检修作业机械外,城市建成区内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

2.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重污染天气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3.移动源减排措施。除紧急抢险检修作业外,城市建成区内停止使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如交通管控措施中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4.其他减排措施。落实农作物秸秆、落叶、垃圾等露天禁烧措施,加强餐饮油烟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全面落实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措施。停止道路画线、道路沥青铺设以及房屋涂胶喷漆、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和外立面改造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作业。

(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肖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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