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22
典型案例
四川佰佳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案情概要
当事人四川佰佳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25年4月期间,通过泸州服务网点组织多批次游客开展“峨眉山一日游” 旅游活动。经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联合江阳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层层调查核实,涉案多批次行程未与游客本人签订正规旅游合同,涉事游客表示未授权任何他人代签;当事人事后提交的旅游合同及委托代签《委托书》存在虚假情形,部分游客签名、受托人签名非本人签署,系他人仿冒代签,虚构合同签订及委托手续事实,严重违背旅游经营服务规范。该行为违反《旅行社条例》相关规定,违法情节复杂且存在弄虚作假、规避监管情形,并引发游客重大旅游投诉。
处罚结果
依据《旅行社条例》及相关裁量标准,2025年9月11日,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业整顿2个月的行政处罚,处罚执行期限为2025年9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已按期停止旅游经营活动,处罚全部执行到位。
案例警示
旅行社必须严格遵守旅游合同签订法定要求,坚持游客本人自愿签约原则,严禁无授权代签、伪造委托书、仿冒签名、虚构旅游合同手续等违法行为;文旅经营主体应健全内部人员管理和业务流程管控,诚信合规经营。同时该案体现文旅执法部门深挖违法线索、跨层级联合核查、从严整治旅游市场合同违法乱象的力度,坚决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旅游者合法权益。
(来源:文旅泸州)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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