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5-29
5月28日起,江阳区重新启用多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22处监控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重新启用康宁路区政府路段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康宁路区政府路段等22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试运行,2026年6月4日正式启用。
二、启用地点
1.康宁路区政府路段;

2.广营路忠山公园路段;

3.丹青路龙驰领秀路段;

4.星光路褔华大厦路段;

5.丹艳路酒城华府路段;

6.丹艳路天瑞尚城路段;

7.百子路富临花园路段;

8.江阳西路农业银行路段;

9.龙透关路伊顿饭店路段;

10.江阳北路汇通百货路段;

11.库房街白招牌广场路段;

12.凤凰路南城派出所路段;

13.江阳南路市中医院路段;

14.龙透关路警察学院路段;

15.江阳南路江阳艺术宫路段;

16.江阳南路堰塘湾小区路段;

17.大山坪路南段市政府路段;

18.江阳北路摩尔国际广场路段;

19.康城路三段出和泰路一段西30米;

20.前进上路进连江路三段西南340米;

21.前进上路出连江路三段西南340米;

22.康城路三段进和泰路一段西190米。

三、抓拍范围
1.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
5.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8日
区间测速设备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关于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区间测速设备的通告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经实地勘察和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定重新启用353国道2处区间测速设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试运行,2026年6月4日正式启用。
二、测速区间
1.353国道下行2414公里827米至2409公里527米;

2.353国道上行2409公里527米至2414公里827米。

三、限速情况
限速值:小型车50公里/小时、客货车40公里/小时。
四、抓拍范围
超速行驶。
被抓拍到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车辆所有人可通过“交管12123”APP查询车辆违法情况。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直属一大队
2026年5月28日
(来源:酒城交警)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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