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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2026民间收藏品公益鉴定咨询活动开启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6-12

  为满足人民群众鉴定合法收藏品的需求,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对文物收藏的认识和鉴别能力,泸州市博物馆拟开展2026年度“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民间收藏品公益鉴定咨询活动。本次活动由泸州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指导,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四川站与泸州市博物馆共同举办。

  我们诚挚邀请您携带您的珍贵藏品,分享藏品的故事,共同见证历史的温度,感受文化的魅力。报名通道现已开启,名额有限,请您尽快完成报名流程。

活动时间

  2026年6月13日14:00-17:00

活动地点

  2026年6月13日14:00-17:00

  朱家山东华诗社旧址陈列馆(地址:泸州市江阳区一环路61-1号)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12日17:00

鉴定咨询范围

  民间流传有序的传世品、民间合法收藏品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艺术品。

  (一)鉴定范围

  金属器、书画、玉石器、陶瓷器、杂项。

  (二)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

  1.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文物鉴定咨询范围内;

  2.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3.非法来源的文物(如盗窃、盗掘、走私等);

  4.法律法规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5.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交易的文物;

  6.进行展览、交易等活动牟取经济利益的文物;

  7.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超出鉴定范围的文物;

  9.送鉴人未在报名小程序中填报的藏品。

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

  (一)送鉴人在泸州市博物馆微信公众号上报名。

  报名流程:关注泸州市博物馆微信公众号→约泸博→活动讲座预约→活动讲座,填写相关信息。送鉴人总数不超过30人(含30人),额满即止,每人每次不超过3件/套藏品。

  取消预约:送鉴人如需取消预约,请最迟于活动开始前2天致电博物馆。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830-3194485 

  (二)送鉴人须于活动当天13:30之前,从朱家山东华诗社旧址陈列馆进入,在陈列馆内等待区签到并领取预约号。签到时出示送鉴人身份证,同时签订《泸州市博物馆民间收藏文物鉴定咨询送鉴人承诺书》(见附件),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方可参与鉴定。鉴定完毕后,送鉴人在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离场。

  鉴定现场,每位预约成功的送鉴人最多有一位亲朋陪伴入场。

  (三)专家现场鉴定,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参考。

注意事项

  (一)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鉴定结果形式为口头告知,仅供送鉴人参考,不评估价格,不出具鉴定证书,不具备法律效力,不作为证据使用,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予、继承等其他用途;

  (二)在鉴定咨询过程中,我们将全程监控,个人不得私自拍照、录像、录音等,若送鉴人及其陪同人员拒不配合相关规定,我们将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并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三)鉴定咨询需送鉴人本人到场,不得代理、代办;

  (四)严禁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

  (五)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丢失等造成的损失,本馆概不负责;

  (六)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视为主动放弃,下次送鉴请重新报名;

  (七)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将提前在泸州市博物馆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布,请及时关注;

  (八)本活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事宜由泸州市博物馆负责解释。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在朱家山东华诗社旧址陈列馆相会。

  附件:

泸州市博物馆民间收藏品公益鉴定咨询送鉴人承诺书

  本人在泸州市博物馆公益鉴定咨询服务活动中申请藏品鉴定咨询,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保证所持有藏品不涉及以下内容

  (一)盗掘、盗窃、走私或依照法律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

  (二)法律规定严格禁止交易、流通的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

  (四)超出鉴定咨询范围;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情形。

  二、在鉴定咨询活动中,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保持安静有序。鉴定咨询过程中不拍照、录音、录像、吸烟、酗酒、不进行任何与藏品鉴定咨询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在鉴定咨询现场讨论或争议。

  三、妥善保管好个人的收藏品以及其他随身物品,如有丢失、损坏等情形,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确认并同意:鉴定咨询倾向性意见(包括名称、时代等信息)仅供送鉴人参考,不出具文书,不要求对鉴定咨询意见承担法律后果,不得录音录像拍照作为证据使用,不作为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质押、出售、赠与、继承等任何其它用途。

  五、本人及陪同人均未患有其他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均未患有严重的精神疾病。若违反承诺,本人及陪同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签字: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来源:文旅泸州-泸州市博物馆)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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