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6-23
为纵深推进全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落实肉制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法定责任,泸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深化线上平台巡检与线下实地核查联动执法,从严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优化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守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将第二批整治典型案例发布如下:
案例一:江阳区某料理馆冒用资质入网、违规超范围经营食品案
2026年3月28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线上排查中,发现某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某料理(恒利兰庭店)”公示证照存疑。经现场核查,该主体仅依法取得《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为入驻线上经营伪造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上传外卖平台,同时违规经营小经营店禁止经营品类、超经营范围制售冷食类菜品。2026年5月18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限期整改,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当事人未按业态合规办理对应经营资质,伪造许可证入驻线上平台,叠加违规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问题,埋下食品安全风险、扰乱证照监管秩序。该案查办对同类无证变造资质上线经营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引导网络餐饮商户依规办证、合规经营,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案例二:泸县玉蟾街道某凉菜店销售超范围使用添加剂的凉菜案
2025年12月2日,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托外卖平台线索核查,对玉蟾街道某凉菜加工门店开展抽检。经第三方检验,在售卤制肉类凉菜中柠檬黄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判定产品不合格,查实门店存在违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凉菜并对外线上线下销售的违法行为。2026年2月4日,泸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卤味、凉菜是线上餐饮高频消费品类,违规滥用添加剂易发多发。本案查处震慑同类小餐饮违规使用添加剂行为,督促餐饮经营者落实原料及添加剂使用主体责任,推动添加剂依法规范使用。
案例三:合江县某蹄花餐饮店虚假宣传 + 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案
2026年3月31日,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专项巡查网络餐饮时发现,某蹄花餐饮店在外卖平台标注“采用新鲜猪蹄 #拒绝冻货”等广告宣传内容。现场检查发现,门店实际加工原料为预包装冷冻猪蹄,宣传内容与实际食材不符;现场另查获192袋已过保质期限的火锅调味粉。当事人同时构成线上虚假广告宣传、使用过期原料加工食品两项违法行为。合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责令改正,作出警告、没收过期原料、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优选新鲜食材的消费心理开展不实广告宣传,误导消费、破坏公平市场环境。本案精准整治线上虚假营销乱象,督促餐饮商家做到线上广告宣传内容与线下实际经营保持一致,共建诚信消费市场。
案例四:江阳区杜某某、朱某某违规使用非食用助剂加工肉制品案
2025年11月19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接收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核查杜某某、朱某某肉制品加工违法事项。经查,二人在茜草街道某村一废弃器械厂内私自开展猪头肉加工,为压缩加工成本,违规掺入工业松香搭配食用松香进行生猪头脱毛,加工成品流入市面销售。2026年4月13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加工行为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该案加工点隐蔽,查处难度大,经营者利用非食品级松香脱毛,造成食品安全隐患,本案系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案源的典型案例。通过部门协同查办,严防问题肉品流入餐桌,警示肉制品加工从业者严守原料及加工辅料使用规范。
案例五:古蔺县某农业开发公司办证材料造假、产品标签及添加剂不合规案
2025年11月26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在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中,发现古蔺县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产品检验报告存在篡改痕迹。经深挖查实,企业存在申办生产许可时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生产环节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不符合法定要求等多项违法。2026年4月13日,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二项条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办食品生产许可、没收不合格产品与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将伪造篡改检验报告的行为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典型意义:该案联动检验检测机构协同核查取证,全方位查处企业从办证到生产全链条违法行为,倒逼食品生产企业完善内控管理,依法依规申报资质、规范生产。
案例六:龙马潭区某食品厂使用过期原料、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案
2026年1月21日,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日常巡检辖区肉制品加工厂,现场查获库房存放超保质期冻兔原料;车间腌制猪脚、兔肉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诱惑红。查实企业存在使用过期原料投产、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双重违法。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给予其责令改正,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成品及相关原料、罚款处罚。
典型意义:该案聚焦肉制品生产源头两类突出违法问题,执法及时查封问题产品,阻断不合格肉制品上市流通,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以从严执法警示肉制品生产企业严把原料入库、添加剂使用关口。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关注川南在线网微信公众号
长按或扫描二维码 ,获取更多最新资讯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