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6-3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动长期未经营或停止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市场退出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9号)要求,我局拟对2023年度、2024年度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的338户企业(详见附件)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企业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http://sc.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年度报告,并到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咨询电话:0830-3762685)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如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咨询电话:0830-3190717)办理注销登记。
二、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且逾期未办理上述业务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三、上述企业如有异议,请与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0830-3762685)。
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30日
(来源:泸州市场监管)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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