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7-09
泸州市纳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第一期)及启动区森林火险预警四级联动响应的通知
各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单位):
据区气象台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预计我区林区未来三天以晴间多云天气为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3级。区森防指办组织区应急管理局、区林竹局、区气象局综合会商研判,综合气象条件、森林覆盖率、火险气象要素、林区物候、近期野外用火情况及过往森林火情发生规律等因素分析,预计7月9日至7月11日,全区森林火险等级为4级,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特发布森林火险蓝色预警信号。根据《泸州市纳溪区森林火险预警联动响应措施》要求,启动区森林火险预警四级联动响应。
一、四级联动响应措施(区级蓝色预警期间)
(一)源头防控
1.常态化开展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严格野外用火审批。
3.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播报蓝色预警信息。
4.村(组)干部、巡山护林员应当履职尽责,加强防火知识宣传。
5.落实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其他重点人群的管理措施。
(二)气象监测
6.区气象局应当关注应急响应区域极端天气(大风、高温、雷电等)情况,及时向森防指办、经科、应急管理、林竹、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单位)推送监测报告和预警。
(三)应急准备
7.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应当集中驻训,清点补充防灭火机具、装备、物资。
8.区森林火灾扑救专业队伍、镇(街道)半专业扑火队伍及时开展队伍拉练演练。
9.区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督促镇(街道)加强防灭火道路、隔离带、野外停机坪等整修维护,消防水池蓄满备足。
(四)值班值守
10.区镇两级森防指办应当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火险趋势变化,及时核查反馈热点监测情况。
(五)督导检查
11.村级责任包干干部应当落实“叫应”机制,将预警信息和防范要求通知到包户家庭,督促落实到位。
12.区级行业部门应当督促本行业领域做好火灾防控准备工作。
二、请各镇(街道)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区森林火险预警四级联动响应要求,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趋势,积极做好风险防范工作,持续落实宣传教育、火源管控、增设卡点检查、巡护巡查、大风天气输配电线停运避险等具体措施,确保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到位,坚决杜绝人为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泸州市纳溪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7月8日
(来源:纳溪发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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