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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资讯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6-09-23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26年9月23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区长李刚提名:

  决定免去:

  顾 珏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熊 超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 勇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陈 建宜宾市翠屏区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王 刚为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陈 建为宜宾市翠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二、根据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罗小兵提名:

  任命:

  钟晓峰为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三、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何劲松提名:

  任命:

  郑长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 浩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廖代亮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 萍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何 菊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伯芬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志明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 琴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龙倩倩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国艳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苟学蓉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 骜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学瑜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盛柯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秉慧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莉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甘雪峰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蓝 琳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卢朝霞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林王秋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美庆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连启容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江林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 鑫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阚 敏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潘红春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渝超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文 惠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 楠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吕 宾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涂 华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丁 泉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兴春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于绍兴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甘泽琼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苏云丰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白金山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 莉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 鹏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曾 严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 尧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坤海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四、根据宜宾市翠屏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

  决定:

  钟晓峰为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吕沐洋为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罗小兵辞去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9月23日区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32条规定,宜宾市翠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罗小兵辞去宜宾市翠屏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报宜宾市翠屏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宜宾新闻网-翠屏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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