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1-11-09
11月8日,泸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启动泸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11月9日起加强管控,1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温馨提示:
重污染天气来袭,建议大家这样做!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尽量采取防护措施。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建议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教育部门协调幼儿园、中小学校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尽量安排室内课时。
(4)卫生部门协调医疗机构适当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数量,加强对呼吸道、心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2)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
(3)绿色消费,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料及产品的使用。
(4)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要求执行。加强环境监察和执法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行,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2)中心城区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停止散装物料装卸作业。
(3)除应急抢险外,建筑施工工程机械禁止作业;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和执法检查。
(4)建设工地采取湿法作业和喷淋、冲洗、洒水等措施有效除尘,未落实“六必须、六不准”和“六个百分之百”措施的工地停止施工。对施工工地覆盖防尘布和洒水(保证洒水强度达到0.6mmH2O/hr),并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建筑拆除作业;除应急抢险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停止土石方作业。
(5)中心城区及城郊结合部道路每天至少进行4次全面冲洗除尘,保证无明显浮尘积土淤泥。
(6)大型货车、农用车禁止进入中心城区。公共交通部门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加强交通执法检查。加大对高污染车辆、砂石渣土车、脏车查处力度,对冒黑烟车辆一律拦停,查扣行驶证,复检达标后方可上路行驶。
(7)加大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生活垃圾和树枝树叶杂物露天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的巡查检查力度。
(8)停止中心城区河道采砂和装卸作业。
(9)停止所有道路沥青铺设和建筑装修工程。
(10)无特殊情况,停止农药使用。
良好的环境质量源于你我的努力,让我们一起共同参与污染减排,自觉践行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共同守护泸州澄净的的蓝天!(来源:泸州生态环境)
编辑:李永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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